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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
    教务部 2021-09-10

    引言:

        随着中国作出“3060”双碳目标承诺,作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参与方,企事业单位如何开展碳中和相关工作,亟需相应的指南、指引。立法机关、政府、企业等各相关方均在积极制定各种法律法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实现双碳目标探索实现路径。在此背景下,2021年6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项新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DB11/T 1861-2021,2021年10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相比其他主要发达国家,我国双碳目标实际任务艰巨。“规划先行,谋定后动。”企事业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尽早研究、制定自身碳中和实施计划、方案,设立内部碳合规管理机制,并实施落实、适时调整,以期实现自身碳中和目标。本文拟通过对于《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的分析、解读,探寻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计划、碳合规管理机制的设立原则和框架。

    一、 内容及适用范围

    《实施指南》第一条开宗明义阐明了该文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实施碳中和开展的工作,主要内容是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流程以及碳中和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价阶段和声明阶段的详细内容和工作要求。另外,园区实施碳中和开展的工作同样可参照执行。

    二、 基本要求和原则

    根据《实施指南》第4.1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开展碳中和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优先实施自身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再通过碳抵销方式中和其不可避免的最终排放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碳中和。

    从《实施指南》中“企事业单位碳中和”的定义和“基本要求和原则”不难看出,在实现碳中和的各种策略之中,《实施指南》倡导企事业单位优先实施“减碳”策略,即将从源头降碳作为实现碳中和的最重要抓手。

    三、 实施流程

    针对企事业单位碳中和的实施流程,《实施指南》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价阶段和声明阶段,并将主要流程以如下“实施流程图”展现出来。针对“实施流程”中的四个阶段,《实施指南》分别阐述了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指引。

    四、 准备阶段

    根据《实施指南》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在准备阶段,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形成文件并发布,亦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自身规模、能力、需求等状况,在单位内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


    碳中和实施计划

    碳中和实施计划的内容应包含碳中和承诺的陈述、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表、计划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使用的减排策略(包括具体内容与选用理由,减排基准及逐年减排目标)和计划实现碳中和并保持碳中和的温室气体抵销策略(包括具体内容与选用理由)四项。

    从碳中和实施计划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碳中和承诺、时间表及实现策略。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其所处行业的特点、减排路径、技术手段等以及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确立自身实现碳中和的具体目标、时间节点及实现策略。碳中和实施计划的制定,应当注重与其整体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与协同。


    内部碳管理机制

    内部碳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管理机构(成立温室气体管理机构(部门或小组))、专业人员负责(聘请或指定温室气体管理机构运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碳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建立本单位能源使用、消耗及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配合核查工作(配合相关机构温室气体核查工作的开展)、制定实施计划(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其实施、保持及改进等)等方面。

    从上述内部碳管理机制的组成来看,主要体现在机构、人员、制度、信息系统、工作配合、实施计划制定,实际上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碳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内部碳管理机制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作。首先,企事业单位应成立双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细化、明晰单位各部门的相关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将实现双碳目标的责任分工落实到各部门及员工个人。其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制定、完善适合自身的碳中和实施计划、碳管理制度及流程,建立、运行碳管理信息系统。碳中和实施计划、碳管理制度、流程应具备全面性、指引性和可操作性。此外,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流程,积极配合相关机构温室气体核查工作、配额清缴工作的开展。碳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建立和良好运行,不仅有助于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时掌握本单位能源使用、消耗及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数据,适时调整碳中和实施计划及具体措施,也关系到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核查乃至碳排放配额的分配等重大事项,企事业单位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再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碳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碳合规审查机制、碳合规风险应对机制、违规追责机制等,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应对的有效联动管理。 

    2021年7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尊龙凯时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通知》载明:实施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是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实现固定污染源减污降碳源头管控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我部组织部分省份开展重点行业尊龙凯时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其中,试点地区包括河北省、吉林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试点行业包括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试点地区还可根据本地碳排放源构成特点,结合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安排,同步开展其他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试点。)。

    从《通知》来看,开展重点行业尊龙凯时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已成为大势所趋,相信不远的将来会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全国范围,企事业单位应为此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五、 实施阶段

    《实施指南》将“实施阶段”细分为“温室气体减排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碳中和实施”三个子阶段。


    温室气体减排实施

    根据《实施指南》第7.1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首先应采取合适的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并确保实现计划中确定的减排目标。温室气体减排策略至少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减排策略即采取节能措施的减排策略和替代减排策略即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和含碳原料替代的减排策略两个方面内容。

    节能减排策略和替代减排策略都可包括具体方案、实施(替代)时间与范围、所需的资金及来源和实现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四个方面。其中,节能减排策略的具体方案为节能措施的技术方案和数量,替代减排策略的具体方案为可再生能源和替代原料的类别及数量。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就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实施指南》主要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编制相关内容。根据《实施指南》第7.2条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或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相关指南要求,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与核算方法,应优先选取本地排放因子,并编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同时,《实施指南》亦明确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的适用优先顺序。


    碳中和的实施

    就碳中和的实施,《实施指南》主要规定了碳中和实现的基本要求和碳抵销方式。

    碳中和实现的基本要求

    根据《实施指南》第7.3条的规定,“碳中和实现基本要求”为:企事业单位核算边界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小于等于用以抵销的碳配额、碳信用或(和)碳汇数量时,即可判定达成年度碳中和;反之,则不能判定达成年度碳中和。同时,《实施指南》亦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应承诺用于碳中和的碳配额、碳信用或(和)碳汇不作为任何其他用途使用。

    碳抵销方式

    关于“碳抵销方式”,则区分为两种方式:“获取碳配额或碳信用(额度)抵销”方式和“自主开发项目抵销”方式。

    01

    获取碳配额或碳信用(额度)抵销

    “获取碳配额或碳信用(额度)抵销”指的是企事业单位主要采用本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配额的抵销方式,不足部分可用碳信用的抵销方式,且宜按照优先顺序使用以下类型项目的碳信用:

    a) 购买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优先选择林业碳汇类项目及本地、京津冀地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b) 购买政府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低碳出行抵销产品;

    c) 购买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京津冀地区节能项目。

    自主开发项目抵销

    02

    “自主开发项目抵销”指的是企事业单位采用自主开发项目的抵销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方式:

    a) 边界外自主开发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

    b) 企事业单位采用开发碳汇的抵销方式,可在边界外自主尊龙凯时经核证的碳汇,优先考虑在本市自主尊龙凯时碳汇。

    从上述“减排策略”的相关规定来看,《实施指南》确立了“采取节能措施”和“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和含碳原料替代”两种主要的减排策略,为企事业单位制定减排策略提供了指引。

    从上述“碳抵销方式”的相关规定来看,除了区分“获取”和“自主开发项目”两种不同方式以外,针对“获取碳配额或碳信用(额度)抵销”方式,《实施指南》确立了使用的基本原则,即主要采用本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配额的抵销方式,不足部分可采用碳信用的抵销方式,且不同类型项目的碳信用按照优先顺序使用。

    六、 评价阶段

    根据《实施指南》,在评价阶段,企事业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碳中和评价工作,确认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过程按《实施指南》执行,且在一定时间段内实现碳中和。《实施指南》还载明了评价技术要求,即企事业单位实现碳中和应同时满足企事业单位实现碳中和实施计划中确定的减排目标、企事业单位碳排放量主要使用北京市碳市场配额实现抵销、企事业单位剩余的碳排放使用其他产品抵销三项具体要求。

    七、 声明阶段 

    针对声明阶段,《实施指南》将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声明区分为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声明和碳中和实现声明。声明主要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和排放量、碳中和覆盖的时间段(年份)、温室气体的减排策略、阶段性减排目标或碳中和实现情况、温室气体的抵销方式及抵销量、 评价方式、第三方评价机构基本信息(如有)及评价结论等。

    结语

    碳中和离我们有多远?言则必行,行则将至。各企事业单位应从碳中和实施计划的制定、完善、碳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入手,结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指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努力实现碳中和目标。



    资料来源: 碳中和法律观察

    转自: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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